我市集中修改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对标生态环境法典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2026-09-30
本报讯(自贡融媒记者 曾鹏程)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此次“打包修法”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生态环境法典已于今年8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该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体系实现系统性重塑。
今年5月起,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现行的13件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立法咨询专家逐条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进行会审。清理发现,《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贡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自贡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存在与生态环境法典不符合、不一致的规定。
据此情况,我市采取“打包修法”的方式,对这6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共修改完善28条,实现地方性法规与生态环境法典全面衔接。修改过程中,我市共收到社会各界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41条,采纳或部分采纳38条,充分落实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少修改内容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守护自贡绿水青山、推进依法治市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