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 就近服务老年人
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制度
2026-09-28
健全养老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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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社区养老服务综
合体、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
加强居家社区养老
●建立健全独居、空巢、失能、失智、重残等
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推动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通过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等为
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统筹医疗卫生等
资源,推动同址或者邻近布局□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李丹
9月24日,《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养老服务事业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轨道。《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亮点是什么?
因地制宜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站点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老年人口规模居全国第三,截至2025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150万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系列涉老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以重大行政决策文件为主干、以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方案和养老服务行业标准为支撑的制度体系,为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条例》的出台,四川将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统筹好兜底保障、普惠服务、市场发展、监督执法各项制度设计,逐步配套制定一批衔接政策,着力破解城乡养老发展不均衡、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等现实问题。”
《条例》包含总则、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供给、支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8条,从网络建设、服务供给、支持保障到监督管理等,对四川保障“老有所养”作出系统安排。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等,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建立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中多项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颇受关注。
《条例》将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种,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从规划标准、设施配套建设改造等方面,对养老服务设施保障作了规定,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国家要求的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明确上门服务内容、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等,要求建立健全独居、空巢、失能、失智、重残等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
“老年食堂”怎么建?老年人“洗澡难”怎么解决?《条例》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餐饮企业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通过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为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独居、失能、失智、残疾、高龄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
医养结合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体系、设施布局、人才培养、合作机制等方面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制度,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推动同址或者邻近布局,建立协作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鼓励推广应用适用于老年人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