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首例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跨区置换
2026-09-28
本报讯(自贡融媒记者 黄鸿)日前,荣县以105.5吨氮氧化物、25吨颗粒物置换沿滩区、自流井区87吨挥发性有机物,完成全市首例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跨区置换,为相关项目顺利落地扫清了障碍。此举不仅实现了环境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更为区域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贡样本”。
今年,我市创新出台《自贡市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搭建起两级储备、多元配置、闭环监管总量指标的管理体系,标志着我市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上从“被动审批”转向“主动配置”,为老工业城市在有限环境容量中腾挪出产业发展新空间探索出一条制度化路径。
《工作规程》明确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源头替代、能源结构优化、资源循环利用、落后产能淘汰等重点减排工程纳入减排数据库,明确5年规划期内国家年终核算核定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和市级年终核算核定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减排量作为“可替代总量指标”。同时,细化了归集规则,并确定了保护对象。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储备库指标不足但具备成熟减排工程计划的区县,承诺在5年规划期内落实并形成等量及以上消减量,可申请预支总量指标用于当前急需落地的建设项目。同时,建设项目总量需求大且完成上一年度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和减排任务的区县,可按不低于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标准的价格向指定富余区县购买政府储备指标。除承诺预支和跨区交易外,还可批量互换,对细颗粒物达标或连续两年改善的区县,允许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指标储备结构,协商批量互换总量指标,提升指标利用效率。同时,对单项年新增排放量低于0.1吨的建设项目免除总量指标审核及来源说明流程,由区县自主统筹,大幅压缩小微企业的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