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更严还要效果更佳

2026-08-16

□李勇

  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等情况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噪声污染,尤其是噪声扰民,一直是个让人头疼又无奈的话题。全国各地出台了不少治理噪声扰民的法规、措施、办法,但是从具体的执行情况来看却不容乐观。一方面,无论个人还是相关机构,要固定噪声污染、噪声扰民的证据有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一旦造成噪声污染、噪声扰民的事实,甚至引发矛盾纠纷,执法者往往以劝离、劝和为首选,未能对制造噪声者构成相应的震慑;再者,各地执行的标准不同、尺度不一,甚至执法的主体也不相同,相互之间学习借鉴的意义有限,这就难免给违法者以空子可钻。于是,因为各种主观与客观的原因,使得噪声污染、噪声扰民的违法成本太低,有时甚至是“零成本”,也使得噪声污染、噪声扰民的现象屡禁不止。
  其实,群众生活中反映最强烈的噪声扰民,更多地集中于一些健身锻炼、娱乐活动。虽然开展健身锻炼、娱乐活动没有错,但是只图自己高兴,不管是否影响他人生活的做法,就大错特错了。道理很多人都懂,为什么一旦自己参与,就变成了我行我素、蛮不讲理的噪声制造者呢?恐怕和长期以来养成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有关。当然,没有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也是某些人“放纵”自己的原因之一。
  每个人都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法律法规是保障社会生活有序化的底线。此次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实施,将“治噪”提到了更高、更严的位置,一些地方也推出了相应的举措。比如,天津推广佩戴无线耳机跳“无声”广场舞,调整活动区域减少扰民;贵阳限定广场舞跳舞时间在19点至21点,并组织联合执法组现场测分贝。希望这次不仅是规定更严,也能收到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