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贡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说明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06-03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定了《自贡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难、停车乱”已成为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制约城市品质提升、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直接影响市民出行体验、生活质量及城市交通效率、市容环境与公共安全。开展地方立法,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与管理,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民生诉求、建设高品质精美城市的现实需要。
(二)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城市形象与民生福祉。当前我市停车场管理存在职责不清、供需失衡、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制约城市整体发展。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建设自贡版“公园城市、安逸家园”,通过地方立法构建法治体系、责任体系、工作体系,强化规划建设保障、规范运营管理秩序、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将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高质量国际旅游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细化弥补上位法规定,健全地方法治体系
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专项立法,相关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原则性强、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足;我市现行《自贡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管理实际。制定具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能够有效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推动上位法落地实施,完善我市城乡建设管理法治体系。
二、《条例》的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
(二)政策文件及参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1〕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21〕87号)等规范性文件;参考遂宁、绵阳、雅安、达州及江苏南通、山东青岛等地地方性法规先进经验。
三、《条例》的制定过程
2022年6月,该立法项目纳入第十八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年),列为2024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25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调研起草。
2024年6月-2025年3月,立法工作小组召开 3次工作推进会,审议通过立法调研报告与条例(草案)初稿。
2025年5月-7月,市司法局开展审查论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书面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意见。
2025年8月20日,条例(草案)经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8日,条例(草案)经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2025年9月-12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一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市级部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等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赴四区调研座谈,共收集意见建议120条。
2025年12月19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第26次全体会议统一审议,形成条例(草案)(二次审议建议稿)。
2025年12月23日,条例(草案)经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会后,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
2026年1月-3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二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市级部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62条。
2026年3月,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城环资委及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收集意见、常委会审议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及省级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形成条例(草案)(三次审议建议稿)。
2026年4月2日,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122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报市委审议。
2026年4月8日,条例(草案)经市委常委会第201次会议审议,同意按程序抓好组织实施。
2026年4月29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四、《条例》的框架
《条例》全文共二十九条,不分章节。主要包括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管理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投资保障、鼓励措施、专项规划编制、建设要求、运营维护主体、备案管理、价格管理、免费停车、法律责任等内容。
五、《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二是界定公共停车场包括配建公共停车场、独立公共停车场、临时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四类,清晰划定管理对象;三是确立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社会参与的原则,为全市停车场管理提供总体遵循。
(二)构建权责清晰管理责任体系一是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职责,乡镇(街道)管理职责,强化顶层统筹;二是明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为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管、发展改革等部门各司其职,避免职能交叉与管理空白。
(三)强化规划建设刚性保障一是聚焦供需矛盾,强化规划引领与建设保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编制专项规划,确保科学性与前瞻性;二是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等项目,须按配建标准与规划设计同步配建、增(扩)建公共停车场,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改造与经营,明确政府加大投入,增加有效供给。
(四)建立智慧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机制
一是建设智慧化城市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进信息化改造,实现车位共享、预约停车、无感支付等便民服务;二是实行停车场备案管理,规范备案程序与要求;三是规范收费行为,明确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适用范围,优化免费停车规定,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免费时长由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四是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五)设置科学合理法律责任体系一是对未按规定备案、擅自占用公共场地设置停车场或施划泊位等违法行为,设定相应行政处罚,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据;二是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强化权力监督;三是与上位法衔接,对已有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作转致适用,避免重复立法,维护法治统一与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