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营造风清气正统计环境

2022-12-08

□祁向东

  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统计工作提供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保障。做好统计工作,就要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加强统计法治建设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为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推进统计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统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永远是第一属性。因此,要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着力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要把统计工作落实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过程,要将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试金石。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强化统计法治建设的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统计政治生态格局。
  加强统计法治建设要着力夯实统计基础。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对于适应新形势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发挥好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对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环节。因此,要进一步落实统计工作职责、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统计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及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不断提高统计基础、统计能力和业务水平,统计工作才能健康发展,才能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才能更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强统计法治建设要着力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明确了统计工作党政同责、界定问责档次、严肃责任追究和加强统计监督等,为有效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治理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统计生态的坚定决心和工作要求,不断提升统计工作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统计法治建设要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根本目的是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统计数据不真实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能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会严重影响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判断和决策。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统计、懂统计、用统计,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加强对地区、部门(单位)、行业(领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组织,落实统计职责。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加强数据生产全流程管理。要确保企业(项目)升规入统应统尽统、入统全统,客观真实反映稳增长实际,提高决策科学性、制定措施精准性,提升动能转换率。
  加强统计法治建设要着力推进统计监督。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对经济社会运行的全方位监督、对统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全覆盖监督,涵盖了政治监督、专业监督、法治监督等监督内容。政治监督体现在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专业监督体现在监督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统计监测程序规范、结果真实;法治监督体现在监督统计参与者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效贯通的监督惩戒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会商机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统计造假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等,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施合力监督、联合惩戒的大格局,做到360度监督无死角。
  (作者系自贡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